邮箱封禁


1.如需对被封禁邮箱进行解封,邮箱使用者本人须依据实际情况提交说明被封禁原因及整改措施的纸质情况说明,并由本人签字;如因主动发送垃圾邮件导致邮箱被封禁的,还须主管单位盖章,领导签字;


2.邮箱使用者本人携带一卡通,将上述情况说明交至信息办值班台,待值班人员进行审核后,酌情予以重新开通;


    3.学号邮箱发件人名称(即别名)只能对应该学号的姓名和学号,不可以随意将其修改为某组织名称。如:“青委会”、“XXXX服务中心”或“学生XXXX联盟”等。


4.信息办保留对多次因相同原因被封禁的邮箱停止其服务的权利。